天平學院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加入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6:23  訪問量:

一、總 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和《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fā)銀行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精神,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7〕101號)要求,為了能夠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同樣享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權利,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特制訂本辦法。

2008年國家開發(fā)銀行具體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yè)務,并委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代理發(fā)放。

學院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對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人資格、配合貸后管理等工作。

二、申請條件

江蘇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江蘇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jiān)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我院正式錄取并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我院在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qū));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jiān)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于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yè)后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xù)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yè)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zhí)行貸款發(fā)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fā)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yè)后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四、貧困生認定與貸款資格審核

(一)每年3月份,省教育廳、財政廳下發(fā)我院當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總體額度、組織申請和貸款資格審核等工作。

(二)新生的貸款資格審核,由其入學前所在地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級中學具體落實;在校生的貸款資格審核,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具體落實。

(三)各系進行貸款資格審核時,應區(qū)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按資助優(yōu)先順序依次為:

(1) 孤兒;

(2) 烈士子女(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 無收入(指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

(4) 重病戶(指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

(5) 低保戶;

(6) 雙下崗(指父母均下崗);

(7) 純農戶(指農村除農業(yè)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家庭);

(8) 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學基本費用的情況)。

(四)每年3~4月份,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見蘇教財〔2007〕38號)要求,布置各系按要求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將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信息錄入管理系統(tǒng)。每年4月底前,將書面匯總表報送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對入學時已經通過新生貸款資格審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學院原則上不再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對在校生中因家庭變故、突發(fā)事件等新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學生,學院按規(guī)定予以認定、進行貸款資格審核。

(六)每年6月底前,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向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的在校生開具貸款證明。

五、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yè)中學出具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材料。在校生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出具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jiān)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郵儲銀行賬號

借款學生需提前到當地郵政儲蓄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卡折合一),開戶免費,領取卡及存折并預存5元至該賬戶,該筆款項用于支付生源地助學貸款匯劃至學校賬戶時的手續(xù)費,不得支取,如因手續(xù)費不足造成貸款無法及時匯付,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收據可在貸款匯付后向當地郵儲銀行索取。

七、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準備材料

準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折后到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并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合同中所填存折賬號務必準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zhí)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后,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后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zhí)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后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zhí)(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合同所附回執(zhí)是合同項下重要憑證,在條件允許下應盡量采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fā)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fā)放貸款,并將貸款資金電匯至我院指定賬戶。

本辦法僅適用于生源地為江蘇省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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